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香神料专利权

马华雪州政宣局副主任谢国华表示,负责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商标注册的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应该尽快解决国内香神料生产与销售商近来掀起专利权争议。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应扮演调解人角色,尽快解决有关纠纷,以免问题越闹越大。”

也是八打灵再也南区马青区团团长的谢国华指出,所谓专利权,即是一项商品无论在外形设计、选用材料、制造方法等所使用的新创造及新发明,让发明人、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与独占权。

“圆形塔香与直形棒香早在几千年前的中国古代社会被民间广泛使用,为何这两家公司会获得当局批准注册专利权?”

“这涉及已经沿用了上千年,不该由任何人独享!”

他认为,既然现在产生了纠纷,那国内贸消部必须尽快向公众解释,有关公司是如何申请获得这专利权。

他说,政府一向来鼓励商家申请专利权注册,以保护本身的商品,这将有助于刺激工业的先进化发展。

“不过,如果没有严格与专业审核,过滤不符合规格的申请,那将会弄巧成拙,产生需要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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