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集会自由和街头示威是一把双面刃

(吉隆坡24日讯)马华雪州政宣局副主任谢国华认同刚在国会一读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大原则,即任何民众的集会都须以国家稳定和人民安全为最首要考量,不过他认为,此法案仍有改进的空间,包括提供更多自由的空间,供人民通过集会表达意愿。

“政府必须听取各组织丶团体的意见,也要参考本区域丶欧美等各国的法案,更重要是听取沉默的大多数人民的看法,因为法案最终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性命和财物安全,政府绝不可能因为一些人的自由,而令到大多数人民的性命和财物安全,暴露在威胁中!”

他说,人民不得不承认,集会自由和街头示威是一把双面刃,它可以让人民表达意见,并监督政府的施政,这是正面;但如果遭到滥用或者一旦失控,将会令到国家稳定的局势遭受打击,不但经济会被拖垮,人民生活也会陷入水深火热。

“从最近数个月以来,西亚接二连三的茉莉花革命丶英国丶欧美的大规模示威,甚至演变成暴动,都是因街头示威失控后引发,政府不得不将这些已发生的事情,作为借鉴。”

他说,我国的国情独特,有许多宗教与种族的“敏感”地带,如果街头示威遭有企图者滥用,所引发的后果将一发不可收拾。

“但是,政府也必须明白,在先进的资讯时代,讯息的传达一日千里,即就算你如何严肃禁止或者阻挠,人民始终还是会接触到来自各方的讯息,因此有限制的集会自由,将可以让人民有渲发的管道。”

他说,人民的情绪便犹如一个强力的弹簧,越用力挤压,其反弹的力量将越强劲,加上有心人在一旁煽风点火,所引发的后果,便似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他认同,15岁以下的儿童被禁止参与宗教及节庆以外的集会,因为儿童仍须要大人的监护,在人多的地方他们无法自保,如场面一旦失控,首当其冲的便是儿童,难道真的是要有人伤亡后,才来禁止吗?

“政府当然也须防范有人会利用儿童,在集会时拿来当挡箭牌,趁机作乱!”

谢国华说,人民须珍惜目前我国所拥有的和平丶和谐与安宁,在与国家朝向民主自由开放前进的同时,也须步步为营,免遭因一步棋失误,全盘皆失的下场。

“无论如何,此法案暂时还只在国会一读,政府应该考量各方面的意见,并且纳入非政府组织的看法,更重要是听取大多数人民的意见,如进行民调,再为法案作适当修改,以便推出一份适合大马的集会自由法案。”

他举例,今年8月4日英国发生的暴动事件,起因是一名警察在执行临检中,开枪打死一名黑人毒贩,後来遭到家属或是其亲友去警察局抗议而衍生的事件。

“最後其他地区的城市也相继出现模仿行为的暴动,可以看到有许多人趁机抢劫,并且烧毁车辆店家等等暴动事件,许多人只是趁火打劫,趁机作乱。在伦敦其他地区的暴动事件更多只是想打劫(所以被攻击的多是购物中心,电器行,各式商店)!”

他说,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周二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尽管集会主办单位不再需要向警方申请准证,但政府仍严禁街头示威。

法案阐明,集会场地必须距离“禁区”至少50公尺。有关“禁区”包括水坝或蓄水池丶滤水池丶发电站丶油站丶医院丶消拯局丶机场丶轨道丶陆路公共交通终站丶码头丶宗教场所丶幼稚园和学校。

配合这项法案的制定,2011年警察(修订)法案也提呈一读,以删除管制集会权力的条文,即不再需要向警察申请准证。

但是,法案第4(1)(C)条文仍然禁止人民街头集会,或在禁区举办集会。

在这项法案下,街头示威丶非大马公民举办或参与集会丶在禁区或离禁区50公尺内举办集会,及由未满21岁者举办集会,都属罪行,罪成可被罚款1万令吉。

携带15岁以下的儿童参与儿童不能参与的集会者,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

法案也规定仅年满21岁的大马公民,才有权举办没有武器的和平集会。

法案阐明,15岁儿童能够参与的集会,仅限宗教集会丶送殡丶关于习俗集会以及部长批准的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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