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马华雪兰莪州联委会政宣局副主任谢国华炮轰民联,针对在国内刚提呈的数项新法案和修改法案,故意指桑骂愧,以误导方式诠释法案内容,让人民误解法案的意义。
他说,特别是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刘镇东将《内安法令》与《刑事法典》的修改法案相题并论,很明显是有意图误导及荒谬的。
“《内安法令》一直被指责是因为在该法令下,被扣者可以在未被审讯下便被扣留,延扣或者释放的决定权在于内政部长的手上,这并不符合民主;但是《刑事法典》和其他法案下,所有被扣者都必需经过审讯,才由法庭判决,这是合乎民主的。”
他说,在法庭内人人平等,一个人是否有错丶是否应该被对付,在法庭上他可以出示证据或者任何论点,由自己或者律师去辩驳,并且最终才由法官裁决。
“严厉的法案是要阻遏有意图者企图去犯法,是否有涉案或者意图,都会有证据去证明,这已不是如《内安法令》一般,没有辩驳的馀地。”
他说,政府在首相纳吉的领导下推动政丶经改革和转型,并且去除备受争议的强压性法令,都显示了政府要让大马迈向民主丶公平的决心。
“公众应该明白,任何严厉的法令,无论惩罚有多严苛,被提控者都有机会经过司法程序去讨回公道,并且证实自己清白,甚至还可以针对判决上诉,这是合乎民主的制度。”
他说,但是民联一众领袖却故意扭曲事实,将民主的法案诬指为不公平的恶法,试图打击政府转型的努力!
谢国华重申,大马在世界局势饱受恐怖份子威胁的今天,仍力保不失,国民至今安居乐业,人民不应该将这一切当作理所当然,这是全国上正过去所付出的努力所得。
“英美欧等国,为要打击各种恐怖活动,都设定了严厉的法令,这证明严厉的法令是必要的,但前提是所有被疑涉案者,都有机会去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含冤莫白!”
国会日前提呈准备取代《内安法令》的《2012年国家保安罪行(特别措施)法案》,同时也就《刑事法典》丶《证据法》丶《刑事程序法典》提出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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