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黃明志和言論自由無關

上網看了黃明志的短片《吶》,三分鐘短片,給我的個人感受是宣揚粗俗文化,以及「以牙還牙」的思想,這和言論自由,或什麼「我以受害人的身份發表創作」,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

黃明志事件爆發後,馬華總會長蔡細歷發表支持警方對付黃明志的言論,在網絡世界遭到反對黨支持者的攻擊,讓我不得不關注事件的發生。

在蔡細歷開腔前,我認為黃明志不過是個不吃人間煙火的小伙子,愛在網上嘩眾取竉,他的言行不值一顧。

但是,事件越演越烈,黃明志在電視攝影機前語帶雙關,看來很「串」的鏡頭,讓我要去看他的〈吶〉。

看完短片,我的感受正如上所訴,黃明志和言論自由或許談不上什麼關係,他宣揚的粗俗文化,反讓人非常反感。

一連串的比中指,挖T恤上肖象的鼻孔,以及香蕉做影象的鏡頭,他要表達的是什麼?要傳達的是什麼意識?

我支持兩個發表種族歧視言論的校長應該被對付,但不支持黃明志以言論自由,而肆意用粗俗手勢及語言攻擊他人的作風。

「我們的社會不需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我們視土權份子是亂吠的份子,我們不必自降身份,和對方同調發表低俗難耐的言論。」

「黃明志不是小孩了,他要對本身的所作所為負起責任,蔡細歷要表達的就是這一點,如果整個社會如黃明志和土權組織的成員一樣,馬來西亞豈不倒退了數十年?」

「言論自由肯定要維護,但不是建造在逞口舌之快的基礎,也不是發洩個人怒氣的管道。」

7 則留言:

  1. "一連串的比中指,挖T恤上肖象的鼻孔,以及香蕉做影象的鏡頭,他要表達的是什麼?要傳達的是什麼意識?"
    ~阁下说不出那是代表什么,又如何能鉴定那是犯法的?

    “看完短片,我的感受正如上所訴,黃明志和言論自由或許談不上什麼關係,他宣揚的粗俗文化,反讓人非常反感。”
    ~反不反感, 又何必需要迎合你呢?又何必需要你的同意?
    ~粗俗文化, 只是相应的作出相应的回应.


    「我們的社會不需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我們視土權份子是亂吠的份子,我們不必自降身份,和對方同調發表低俗難耐的言論。」
    ~静静的表态, 是没用的, 懦夫所为.
    ~大概上海滩时代, 你看了日本人的公园放了"狗与中国人不能进入", 你会帮腔叫大家不要进入. 只因, 中国人不需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幸运的是马华当家不当权, 不然, 马华就是那阻止中国人却不能对付日本人的巡捕了.


    「黃明志不是小孩了,他要對本身的所作所為負起責任,蔡細歷要表達的就是這一點,如果整個社會如黃明志和土權組織的成員一樣,馬來西亞豈不倒退了數十年?」
    ~其实不需要整个社会是这样, 只要马华比明志早两天对巫统, 当面大力抨击巫统政府包庇种族歧视, 不妥协, 明志何需出声?


    「言論自由肯定要維護,但不是建造在逞口舌之快的基礎,也不是發洩個人怒氣的管道。」
    ~当别人的刀挂在你的颈, 才是腔声的时候吧?! 不然,你来告诉全体同胞, 什么是时候才是腔声的时候?
    ~失责还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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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黃明志事先声明,这首歌是写给种族主义分子的。
    黃明志没有说那是言论自由,请您不要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的头上!黃明志是看了“回中国论”自后很不爽,有灵感想写些东西,可能是发泄,可能是想通过歌曲来教训那些种族主义分子。音乐创作人除了借歌发泄,还能怎样?狗见不平都会吠,难道要像某些人被撕大头照也只能横眉冷眼吗?

    如果您们认为他的歌粗俗不雅反讓人非常反感,那就别听啦,反正这首歌又不是写给你们听,难道你们也是种族主义分子?还有,粗俗不雅有犯法吗?

    你们马华不需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你们視土權份子是亂吠的份子,你們不必自降身份,和對方同調發表低俗難耐的言論。我看到都好笑,当然身份是没得比啦,人家请到马哈迪去开幕,你们呢?人家的建议首相会给回应,你们呢?

    你们可以不认同黃明志,但请别将你们的观点强加在人家头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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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该把明志这件事来当作是试金石。要反要正就看今次,可忍不可忍也是时候要定论了,不可能再等多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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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網看了黃明志的短片《吶》,三分鐘短片,給我的個人感受是宣揚粗俗文化,以及「以牙還牙」的思想,這和言論自由,或什麼「我以受害人的身份發表創作」,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

    黃明志的粗俗文化骂人就犯煽动。校长叫人回中国就没有事,还可以打V字手是吗。这个就是一个马来西亚吗?这个就是叫做对各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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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失责还落井下石...well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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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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